1. 关于我们
1.1 我们运行网站dglaye.cn。我们是亚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且仅为该等条款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注册成立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42151),地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838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12-15层。
1.2 如需联系我们,敬请参见 联系我们页面。
2. 我们的商品
2.1 我们网站上的商品图片仅供直观说明之用。尽管我们已尽力准确显示颜色,但是我们无法保证您电脑的色彩显示能够准确地反映商品的颜色。您的商品可能与这些图片存在微小的色差。
2.2 尽管我们已尽一切努力尽可能地实现准确度,但是我们网站上所示的所有大小、重量、容量、尺寸和衡量数据可能有公差。
2.3 商品的包装可能与我们网站上所示的包装有所不同。
2.4 我们网站上所示的所有商品售完即止。如果您所订购的商品无货,我们将尽快通知您,我们亦不会处理您的订单。
3. 使用我们的网站
3.1 您对我们网站的使用受到 《隐私条款》的管辖。请拨冗阅读上述规定,因为这些规定亦包括了适用于您的重要条款。
4.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4.1 我们仅根据我们的《隐私政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请拨冗阅读本政策,因为其包括了适用于您的重要信息。
4.2 如您需要查询、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者需要注销您的帐户,请查阅我们的《隐私政策》相关规定。您也可以根据下文第 19条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络。我们尽可能给您控制权,但其中可能有某些例外情况,例如我们可能因法律原因而需要保存相关信息。针对您的某些要求,我们也需要先确认您的身份,之后才按照要求行事。
5. 如果您是消费者
仅当您是消费者时,方才适用以下第五条规定。
5.1 如果您是消费者,您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可从我们网站购买商品。
5.2 作为消费者,如果商品有缺陷或与描述不符,对此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法律权利。本条款中并无任何内容会影响这些法律权利。
6. 如果您是企业客户
仅当您是企业客户时,方才适用以下第六条规定。
6.1 如果您不是消费者,您应确认,您有权代表您所代表的企业使用我们网站购买商品。
6.2 本条款以及本条款中明确所述之任何文件构成了您与我们之间的完整协议,取代并废除我们之间所有先前关于标的事项的协议、许诺、保证、担保、声明和理解(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
6.3 您已承认,在签订本合同时,您并未依赖任何非本条款或本条款明确所述之任何文件中列明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或担保(无论是无意或因疏忽大意作出)。
6.4 你我双方已同意,我们任何一方对于基于本合同任何陈述的无意或疏忽的虚假声明或疏忽的虚假陈述均不享有任何权利主张。
7. 合同如何订立
7.1 我们的订购流程允许您在向我们提交订单前核查并修改任何错误。请拨冗阅读和核查订购流程每一页上的订单。
7.2 在下单后,您将收到我们发出的一项通知,确认我们已收到您的订单。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的订单已被接受。在以下第7.3条所述情况下,我们才接受了您的订单。
7.3 我们将向您发送一项通知,确认商品已发货(下称“发货确认”),从而向您确认我们接受了您的订单。双方之间的合同仅在我们向您发出发货确认后方才生效。但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您与我们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商品的合同即告成立。
7.4 如果我们无法为您提供商品(例如由于商品无库存或不再生产,或由于我们网站上的价格错误,如以下第11.5条所述),我们将尽快通知您,我们亦不会处理您的订单。如果您已为商品付款,我们将尽快全额退款。
8. 作为消费者的退货和退款权
仅当您是消费者时,方才适用第八条规定。
8.1 如果您是消费者,您在以下第8.2条所述的期限内有权撤销合同。这就意味着在该期限内,如果您改变主意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决定不希望购买一款商品,您可通知我们撤销合同,我们也将向您退款。
8.2 您撤销合同的法律权利应自双方合同成立时开始。
a)如果商品已向您配送,您有7天时间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货,该期限自您收到商品之日起算;
b)如果商品未打开包装,您有30天时间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货,该期限自您收到商品之日起算。
a) 如果商品已配送,自我们收到退回的对应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或
b) 如果并未配送任何商品的,自我们收到撤销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
8.4 您必须在您通知撤销后自费退回商品,附原始包装和订单标签,确保您取得寄送的回执,以便留档。请注意,如果您未能适当包装商品从而避免运送损坏,或未能合理保管商品,我们可能无法接受退货。除此以外,在收到商品(处于无损状态)后,我们会将全额采购价款退回到您用于购买的银行卡或其他购买方式中。退货地址请与客服人员确认。
8.5 如果您购买的是服务而非亚博vip手机网页版,则本第8条的上述内容不适用。
8.6 作为消费者,如果商品有缺陷或与描述不符,对此您享有法律权利。本条款中并无任何内容会影响这些法律权利。
9. 配送
9.1 请通过发货确认中列明的物流信息查询您所订购商品的预计送达日期。
9.2 当我们将商品配送至您提供的地址后,配送将宣告完成。
9.3 在配送完成后,商品(包括相关风险)将由您自行负责。
9.4 在配送完成且我们全额收到货款(包括所有相关的配送费)后,您将拥有商品的所有权。
9.5 请注意,有一小部分的邮递区号(通常在偏远农村地区),我们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配送。如需了解更多详情,敬请参见配送例外情况章节。如果您有关于订单的任何疑问,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
9.6 我们仅接受配送地址在[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及海外]的订单。若有足够库存,在周一至周五下午一点前的订单将在当日配货。
10. 价格
10.1 商品的价格如我们网站上不时的报价所示。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关注,以确保商品价格在发布时是准确的。但是,如果您发现所订购之商品的价格有错误,请参见以下第10.5条查看此种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10.2 我们商品的价格可能不时有所变更,但是价格变更不会影响我们通过发货确认已确认的任何订单。
10.3 商品的价格包括增值税(若适用),增值税率采用购买商品时中国的相关现行税率。但是,如果在您下单之日起至配送之日期间增值税率变更的,我们将调整您需支付的增值税,除非您在增值税率变更生效前已全额支付了商品价款。
10.4 商品的价格不包括任何适用的配送费。我们的配送费报价为[包邮]。
10.5 我们网站上线了大量商品。尽管我们已尽合理努力,但是始终存在我们网站上的部分商品报价有误的可能。如果我们发现商品价格有误,我们将通知您,并允许您选择以准确的价格继续购买商品或撤销订单。我们在收到您的指示之前不会处理您的订单。如果我们在订单处理过程中无法通过您提供之联系信息联系到您,我们将把订单视作已被撤销,并采用书面方式通知您。请注意,如果定价明显错误,并且您应当能够合理认为此价格是错误定价的,我们毋须以错误(更低)的价格向您提供商品。
11. 付款
11.1 您必须采用以下方式付款:支付宝或通过在我们网站上不时可用的其他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12. 我们的责任(如果您是企业)
仅当您是企业客户时,方才适用第十二条规定。
12.1 我们提供商品,仅供您的企业内部使用,您也同意不会将商品用于任何再销售目的。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您购买商品并非仅为内部使用,或将用于再销售,或存在其它违法事项,我们保留拒绝或取消您订单的权利。
12.2 对于以下情况,我们不会以任何方式限制我们的责任:
1. 造成您的人身伤害的;或
2. 因我们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您的财产损失的。
12.3 除第12.2条另有规定外,我们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产生的责任就下列事项对您负责,无论是合同、侵权(包括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
1. 利润、销售、业务或收入损失;
2. 数据、信息或软件丢失或损坏;
3. 业务机遇损失;
4. 预期的开支节省的损失;
5. 商誉损失;或
6. 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
12.4 除第12.2和第12.3条另有规定外,对于因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产生的其他损失,我们对您的总体责任(无论是合同、侵权(包括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商品的购买价格。
12.5 除非本条款中明确另行约定,我们并未作出关于商品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任何因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暗示或加入本条款的声明、条件或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排除。尤其是,我们并不负责确保商品适合您的用途。
13. 我们的责任(如果您是消费者)
仅当您是消费者,方才适用第十三条规定。
13.1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本条款,我们将对您遭受的损失或损害(因我们违反本条款或我们的过失导致的可预见的结果)负责,但是我们并不对无法预见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如果损失或损害明显是我们违约的结果,或你我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预期到的,则认为是可预见的。
13.2 我们提供商品仅供家庭或私人使用。您同意不将商品用于任何商业、业务或再销售目的,对于任何利润损失、业务损失、业务中断或业务机遇损失,我们对此均不负责。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您购买商品并非仅为家庭或私人使用,或将用于商业、业务或再销售,或存在其它违法事项,我们保留拒绝或取消您订单的权利。
13.3 对于以下情况,我们不会以任何方式免除或限制我们的责任:
1. 造成您的人身伤害的;或
2. 因我们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您的财产损失的。
14. 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
14.1 对于因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我们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我们不予负责或承担责任。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如第14.2条所定义。
14.2 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是指任何超出我们合理控制的行为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罢工、停业或其他劳工行动、内乱、暴乱、侵略、恐怖袭击或恐怖袭击威胁、战争(无论是否公开宣战)或战争威胁或战争准备、火灾、爆炸、暴风雨、洪水、地震、地层下陷、传染病或其他自然灾难、或公共或私人电信网络故障、或无法使用船运、航空、汽车运输或其他公共或私人交通方式。
14.3 若发生一项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影响履行我们在合同项下之义务的:
1. 我们将在合理情况下尽快联系您,通知这一情况;以及
2. 我们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会暂停,履行我们义务的时间将会延长,延长时间为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的延续时间。若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影响我们向您配送商品,我们将在该事件结束后与您一起安排新的配送日期。
15. 双方之间的沟通
15.1 若我们在本条款中提及“书面”,则包括电子邮件形式。
15.2 如果您是消费者:
如果因任何其他原因你想要通过书面方式联系我们,您可发送电子邮件,或寄信(预付费)至以下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838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12-15层亚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联系我们。
15.3 如果我们必须联系您或向您发出书面通知,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通知或预付费邮件发送至您在订单中所提供的地址。
15.4 如果您是企业:
1. 任何您向我们发出或我们向您发出的、根据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通知或其他沟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通过当面递送、预付费等邮件发送或其他隔天递送服务、电子邮件发送,或在我们网站上发表。
2. 在以下情况下通知或其他沟通应视作已发送:若当面递送的,在离开我们注册办公室后;若通过预付费等邮件或其他隔天递送服务,则在递送后第二个工作日的上午9点;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发送后一个工作日;若在我们网站上发表,则立即视作已发送。
3. 在证明发出任何通知时,若为信函,如该信函已标明准确地址、贴上邮票并投入邮筒,则应可视为充分证据,若为电子邮件,如该电子邮件已发送至收件人的具体电子邮件地址,则应可视为充分证据。
4. 本条中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任何法律程序中的任何程序性文件或其他文件的送达。
16. 其他重要条款
16.1 我们可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一个组织,但是这不会影响本条款下您的权利或我们的义务。
16.2 只有在取得我们的书面同意后,您才可向其他人转让本条款下的权利或义务。
16.3 本合同是由您和我们之间签订。任何其他人均无权执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16.4 本条款的每一段均是独立的。如果任何法院或相关机构认为其中任何规定是违法的或无法执行的,那么其余各段规定依然具有完全效力。
16.5 如果我们未能坚持要求您履行本条款下的任何义务,或如果我们并未行使针对您的权利,或者我们延迟采取如是行动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放弃了针对您的权利,亦不意味着您无需遵守这些义务。如果我们确实放弃对您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我们将会采用书面形式,而这亦不意味着我们将自动放弃追究您今后的违约责任。
16.6 本条款受到中国法律管辖。
16.7 亚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拥有排他性司法管辖权,以解决任何因合同或其标的、成立(包括非合同性争议或权利主张)产生或与之相关产生的任何争议或权利主张。
17. 备受赞誉的客户服务
亚搏位于中国上海的专家的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九点至下午六点。敬请随时致电。
18. 联系我们(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等)
我们的帮助热线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九点至下午六点。
客户服务部
热线电话:4009-202-80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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